杨清民会见阳煤集团客人
杨清民会见阳煤集团客人 时间:2025-04-05 11:34:21
但是,卢曼对法律系统自成一体性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这种状况为何是成问题的以及这种问题的后果是什么。
[44]在法律论证框架下,各种解释方法的作用不在于发现法律规范面对具体个案时的不同含义,而是证立某种已有解释结果的正当性。[44][德]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页。
[21]参见邱昭继:《法律问题有唯一正确答案吗?——论德沃金的正确答案论题》,载《法律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122页。肯定论认为作为整体的法律在实践中是统一的,也是确定的,最佳的法律判断就是唯一正确答案。[37]20世纪90年代国内已有学者将法律解释置于证立或论证的框架下予以考虑。[11]参见焦宝乾:《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及法律论证》,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14]参见解兴权:《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吗?》,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
[24]参见舒国滢:《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兼谈论题学法学的思考方式》,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应用法律不(仅)是一个将事实与规范对接的法律推论活动,毋宁说,它(还)是一个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的过程,法律方法贯穿于应用法律的全过程,不仅是对已有法律进行解释的问题。他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15]除法科学生入学宣誓或毕业宣誓仪式外,大学文史底蕴的浸染、良好的院风熏陶、专门的法律伦理训练以及有组织的司法实践体验等,都是强化法律伦理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公共精神、正义、良知与荣誉的有效修养方式。[7]分次性考试可以参照日本的经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些为法治、宪政、人权和社会正义坚守良知的法律人常常被称颂为国家的良心。
良心是基础性的社会伦理概念,良心文化是社会善良和正气的基础。实际的情况将会是,法学专业本科生从一进校门开始就关注司法考试,并提早为司法考试做准备,其专业学习将受到司法考试的引导。
[14]参见《环球时报》2002年6月20日。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的复苏,中国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恢复和发展阶段。如何推进法学教育的分层化和多元化,如何调和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矛盾,如何弥补法律伦理教育的不足,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国国民党主席、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亦求问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是什么:被社会寄予无穷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砣砣的时候,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我将珍重法律共同体的荣誉,并以至诚之心保证,忠诚于法律、良心和正义事业,永不止息。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坚定与法同行的职业信念,不畏强势,不倚权滥权,伴随法治为社会正当权利和公平正义而奋斗。这就是法律精英教育、职业教育之根本所在。
以人民的辩护律师著称的路易斯·布兰代斯享有国家的良心的崇高声誉。[13]美国陆军军官学校(简称西点军校),始终坚持以自己独树一帜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治校。
毫无疑问,这将进一步影响着大学法学院的功能定位,促进中国法学教育正确地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机遇和挑战,按照法学教育规律把握改革和发展的走向,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并进一步促使国家和社会更加高度地重视发展法学教育。这里的问题是,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法治建设仅仅需要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还是需要培养在更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发挥作用的具有法律素养的人才?这里涉及到法学教育应当定位在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职业教育还是素养教育的持久争论。
与正义、良知并列的荣誉,不是法律人因个人职业骄绩而环绕自身的荣光,而是法律人及其群体的精神境界,是这个群体人格尊严的精神元素。[10][英]塞缪尔·斯迈尔斯:《品格的力量》,王正斌、秦传安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第194页。[16][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9页。有些学者曾将法律职业素养的构成概括为: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伦理,并认为这六个方面的统一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前提。[2]法学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应当以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需要为前提和基础,这是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6]长期以来,一些师范类学校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甚至成立法学院,其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备受质疑,不仅因为这类学校的法学教育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比如师资力量,还因为其办学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学生一入校即以考研为目标,本科专业学习受其他大学研究生考试引导,成为一种特殊的应试教育。[4]众所周知,决定法科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主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信奉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为人民利益和公共秩序竭尽所能。一些高水平的高校法学院一直在坚守着这样的传统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后教育的主要部分应承担法律职业教育的职能,它与国家司法考试相结合,在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美国式、德国式、日本式还是澳大利亚式的法学教育,都通过不同类型的职业预习和训练,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
我们需要在一个法律职业层面上,在法官、检察官、律师、法科学生群体中培育、强化和渲染这样一种荣誉感,由此纯洁一个社会群体的心灵、增强一个职业群体的理性和团结性,生成群体成员维护群体形象、保持自我和尊严的动力,最终保障社会正义事业和社会的良心。司法考试制度在英美国家表现为律师资格考试,在日本、德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则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统一考试。[7]比如,对具有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的法律硕士和不具有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的法律硕士,应当区别对待。不是所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绝大部分法科学生将留在法律共同体之外,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外的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他们不需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但如果我们超越传统的就业面向,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律服务行业,将成为法科学生就业的广泛领域,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换言之,我们需要通过法学教育造就一个国家法治进程迫切需要的法律职业团体,我们还需要基于社会各方面对法律通识人才的需要,扩展并充分发挥法学教育更广泛的功能。
经过30多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律人才方面形成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应成为一个不加限制的开放体系,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资格条件,法学教育改革不应当以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标准取消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但可以通过设定司法考试资格标准促使专科教育、成人教育等层级和类别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向。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的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师资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法学教育发展的需求,双语教学、特色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等亟需改善法学教师队伍状况。
当然,这不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独有的现象。调整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更具社会竞争力的法科学生的努力,在一些财经类院校和一些高校法学院的特色教育中已经显现成效。[17]我们不主张以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社会调查等形式完全替代实践教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建立在政法部门的实践教学基地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是一个社会知识场,是一个职业伦理场。法律伦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进入专题: 法学教育 。【注释】[1]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机构的招生规模、向国家和社会输送人才的数量相当可观。
与此相适应,法学教育也应当进行改革,但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体制,而不是放弃遵循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甚至人为改变法学教育规律。[15]我们曾经为山东大学的法科学生预备过这样的誓词:我志愿踏上人生正义征程。
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律师资格考试和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催生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现象。尽管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同,但司法考试作为一项制度是促进国家法律职业专业化和精英化的重要制度。